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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将镇街党委会决策全程置于摄像头下 责任主体可追可溯

发布时间:2018-10-25 09:15:32 点击量:

  “上次党委会上,一名党委委员提出,给在大堤上24小时值班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60元的防洪抢险误餐补助,镇党委9名班子成员各抒己见,最终因没有发放依据,集体否决了这项议题。”提起那次“唇枪舌剑”的场景,金湖县塔集镇纪委书记任连荣仍历历在目。

  今年以来,为了实现党(工)委会决策全程留痕,责任主体可追可溯,金湖县纪委监委在辖区所有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室安装会议摄录系统,镇(街道)党(工)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具体内容时,进行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通过看住人、瞄准钱、盯住事,让民主集中制得以充分发挥。

  在研究重大事项时,镇(街道)党(工)委会严格落实乡镇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办法,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为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提供条件。对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密封后存档,调阅资料须经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通过严格保密制度,免除了党(工)委班子成员“真表态、表真态”的后顾之忧。

  “有了这个全程录音录像系统之后,我们党委班子在研究具体事项作出决策时,‘一言堂’的现象没有了,‘不表态’‘假表态’的情况也越来越少,各项决策都在组织程序的框架内有条不紊地做出。”吕良镇党委书记李军说。

  金湖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工作人员也感受到了全程录音录像带来的便利。在调查一起工程项目违纪问题时,责任难以认定,经过履行相关手续,他们调阅了镇党委会决策过程音像资料后,很快区分了责任,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为防止录音录像制度成为“稻草人”,金湖县纪委还结合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定期比对会议记录与录音录像资料,严肃查处党(工)委会议记录事后补、录音录像与会议召开内容时间不相符等弄虚作假行为。

  自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以来,金湖县各镇(街道)已组织召开党(工)委会40余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30多项,否决或暂缓议题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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